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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侵权责任的过错分类有什么?

admin 鄱阳县律师 2024年03月07日
侵权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依据主观过错是否作为侵权的构成要件,可分为过错责任,即以过错为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均不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归责要件。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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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行为有: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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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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