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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转移变卖怎么处理

admin 鄱阳县律师 2024年03月08日
离婚案件中的转移财产是指将本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转移至其他有自己控制的个人或者公司名下的行为,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总体而言,转移财产的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使夫妻共同财产减少的积极转移,一类是是夫妻共同债务增加的消极转移:
(一)积极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消极转移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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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的认定:
1、变卖资产;
2、将财产私赠他人;
3、转移共同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转帐到他人名下;
4、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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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转移财产的方式如下:
1、直接减少财产。即对方将财产无偿赠送给对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
2、间接减少财产,对方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卖夫妻共同财产给亲近的人,怠于主张到期债权。
转移婚内财产不是违法行为,但是一种过错行为。
对于一方存在转移共同财产行为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这一方可以少分甚至是不分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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